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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文件总结报

时间:2023-02-13 11:18:30

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文件总结报告

1、民警在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出以公心未谋私利前提下,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时,可予以容错纠错。

2、二是把干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与无视组织,个人主义严重区分开来;

3、或实施传唤抓捕犯罪嫌疑人行为造成执法对象伤亡,但执法行为合法,无滥用职权式失职等情形,均可对民警运行容错机制,对认定给予容错免责民警在干部提拔任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受影响。

4、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容错纠错的程序和要求,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见效,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政策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5、第五条容错应当由组织研判提出,也可由当事人向组织申请提出,按以下程序办理:

6、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7、容错指的是某种系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一种允许或包容犯错情况的发生,主要用于工程设计中。

8、研究认定。对相关室、处(科)提交的容错事项调查核实报告和容错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对符合容错免责条件、属于容错免责情形的,作出免于问责处理或终止问责程序的认定意见;对确需追责但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作出减责处理的认定意见;对不属于容错情形、不符合容错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认定意见应报同级党委(党组),由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形式研究决定。

9、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以及审计、信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涉及干部评价或执纪执法监督单位的沟通协调。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容错纠错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容错纠错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和问责处理。

10、其中,对干部失误错误,涉及党纪政务处分、需要免责或减责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涉及组织处理、需要免责或减责的,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既涉及党纪政务处分,又涉及组织处理,需要免责或减责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受理、牵头办理,组织(人事)部门协助配合。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11、受理办理。县级及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由信访室负责受理、分办和协调,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由干部监督处(科)负责受理、分办和协调。

12、容错纠错工作应强化过程留痕,使流程可控、过程可溯、责任可查,认定和处理结果有说服力,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

13、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纪委监委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14、第七条坚持容错与纠错并举,健全纠错改错机制。对已经出现的偏差失误,应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失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应尽快消除影响、挽回损失,防止负面影响或损失进一步扩大。

15、调查核实应形成书面报告,提出结论性意见,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容错的具体建议,报委(部)分管领导、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审核。

16、干部管理三项机制是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机制。建立三项机制是落实总书记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安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

17、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指的容错纠错,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和干部在履职尽责、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偏差失误乃至错误,凡符合《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第12条规定的六种容错情形和条件的,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予责任追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和当事人整改纠错。

18、对错误区别对待,对无心之过予以包容,激励创新。

19、第九条本实施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承担。

20、容错,意思是包容、宽容人的过失和错误。这是一种对人在成长过程中犯错的一种教育态度。本质是对人的一种爰护,避免犯错后被一棍子打死。从而达到改过从新的目的。

21、一是把干部积极创新,大胆试、大胆闯与好大新功,捞政绩区分开来;

22、调查核实过程中,相关单位或干部本人应实事求是向调查组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依据。调查组应全面准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干部本人和所在单位意见,对失误错误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客观条件、造成后果及补救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估,认真甄别性质、准确分析情节、综合研判成因、精准认定责任。

23、对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调查核实的,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对情况较复杂、专业性较强、涉及面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容错事项,可邀请相关单位参与调查核实。

24、调查核实。接受办理工作后,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室、处(科)应及时牵头成立调查组,启动容错调查核实工作。

25、对符合容错情形、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的干部,影响期满后在选拔任用等方面不受影响,该使用的大胆使用。

26、各级党委(党组)应及时指导出现失误错误的干部认真分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训,最大限度地避免犯错、减少出错。相关职能部门应健全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完善风险防范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对纠错情况的督查,对不积极纠错的,要批评教育,必要时严肃处理。

27、当然,容错不等于无限度宽容,更不等于可以胡来。

28、第六条对给予容错免责的干部,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各类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推荐提名、发放津补贴等方面正确对待、不受影响。

29、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0、对干部个人作出的容错免责或减责决定,应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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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答:黑龙江省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在工作中遇到紧急情况,已经向上级机关报告未得到答复前,因及时处置问题而引发矛盾或造成轻微损失的;为加强基层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征地拆迁等急难险重任务,无法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作出行政决策,但为维护政府诚信,从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依据历史形成的事实材料作出相关行政行为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项职责,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照单尽职后发生事故的……《实施细则》以清单形式明确了可以纳入容错免(减)责的10种情形,让人一目了然,非常具有可操作性。

32、淘汰机制,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33、反馈结论。党委(党组)作出容错免责或减责决定后,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承办室、处(科)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或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反馈。必要时,可通过一定形式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说明。

34、容错意思是指措置;安放。对于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意思,比如对计算机通信术语来说意思,就是指当系统在运行时,有错误被激活的情况下,仍能保证不间断提供服务的方法和技术。

35、来自中央的理解与支持,让真正的改革创新者在放手闯、大胆干的同时吃了一颗“定心丸”。

36、如在执法现场因执法对象的自身行为比如自残等,导致伤亡,只要民警执法行为合法,履行到位,无违法失职等情形,在事前或事中釆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事后及时补救的,执法现场因民警制止妨碍执行公务行为。

37、有关单位或干部本人对容错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复核,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38、(二)当事人申请提出。相关单位或干部在因出现工作失误或错误受到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可按照工作隶属关系或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问责机关或职能部门书面提出容错申请。

39、容错既是一种彩票专业术语又是计算机行业的专业术语。

40、第四条对相关单位和干部进行容错纠错,根据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领导下,主要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41、接到上级交办、本级转办、下级呈办的容错事项后,具体负责承办的委(部)相关室、处(科)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分管领导应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指导。

42、(一)组织研判提出。相关问责机关或职能部门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应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将容错纠错工作贯穿问责和调查全过程,统筹考虑、同步调查有无容错情形、是否具备容错条件,并认真听取被调查单位和干部的意见,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当在形成问责追责处理意见时,同步提出容错建议。容错建议应根据问题性质提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研判,以在干部评价、问题定性、事件处理等工作中运用。

43、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44、第八条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容错纠错工作的组织领导,树立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鲜明导向。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容错纠错工作。

45、三是把干部工作中非主观原因产生的失误与乱作为、瞎指挥区分开来。对前者的干部要采取保护容错的态度,并邦助纠错整改

46、对有关单位或干部提出的容错申请,纪委监委信访室或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处(科)受理后,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按照“首接负责,对口转办”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呈请上级机关批准办理、转交委(部)机关对口室、处(科)办理或交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的拟办意见,呈送委(部)分管领导、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审批后,启动容错办理程序。

47、用好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为想干事的人撑腰、为敢担当的人鼓劲,对犯过错误的党员干部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使其将党的规章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48、意思是能够容纳错误的一种程度。无论在做任何的事情的时候,都有他的一种能够承受的程度,在这个范围内能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