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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栏模板-290句优选

时间:2023-02-10 12:03:57

1、(三)积极参与文化教育、生态环保、赛会服务、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活动;

2、(一)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3、突出用好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公交站牌、地名牌、建筑围挡、道路隔离护栏、灯杆道旗、楼宇电视,以及城区主要广场、公园、汽车站、公交站点等公共场所,运用多种形式(比如LED显示屏、播放视频动画、平面广告、立体广告等图文并茂的载体),根据不同地点、不同对象,设置不同的主题。

4、第四十一条 本市建立健全北京榜样、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的举荐、评选、表彰奖励、帮扶礼遇等机制,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树立鲜明的时代价值取向。

5、第五十五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及物流配送等企业应当建立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文明交通行为守则,与自行车使用者、从业人员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加强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和培训,促进本企业相关人员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

6、(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7、每隔1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其中每隔500米至少有1处为“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主题公益广告和1处关爱未成年人相关内容的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创城办、村建城管办)

8、(二)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逆行,乱穿马路;

9、第四十三条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适时发布文明行为白皮书,向社会公布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及公共文明状况,指导全社会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10、(三)控制家庭室内活动噪声,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11、(四)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维护景区环境;

12、(三)违反规定装修作业或者室内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13、第五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单位和个人践行文明行为提供保障。

14、①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等活动(不少于2种)的设备条件,正常向居民开放,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②村居内公厕为卫生公厕或无害化公测,卫生良好、无异味,至少设置一个无障碍厕位,无旱厕。

15、责任单位:交运所

16、在显著位置张贴、摆放文明旅游宣传资料(“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中国公民文明旅游公约”“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17、(一)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18、其他:公交站点候车亭、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出租车电子显示屏、公交车车内广告位、车载电视要刊播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

19、设置文明创建宣传栏,有反映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有反映校风校训、校园文化(每个方面至少有1处)的宣传标语、展板、文化墙、显示屏等载体(至少2种)。

20、(四)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1、市、区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表彰奖励等方式,鼓励新媒体制作和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的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

22、设有道德模范或疫情防控先进典型等先进模范事迹专题展览(设置独立展板不少于5处,道德模范不少于5名)。

23、三、公共秩序的维护.业主们真正关心的不是宣传内容,他们想看到的是能真正的为他们做一些有利的事情|!

24、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对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情况予以反映。

25、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26、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27、(四)乘坐电梯先下后上,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

28、第二十五条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依法制定文明行为公约、守则。

29、广泛刊播展示“文明健康有你有我”“讲文明树新风”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按照“除旧布新、全面覆盖”的原则,深化细化公益广告宣传方案,在新闻媒体和各类社会载体上加强公益广告宣传,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广大群众文明素质,营造浓厚创城氛围。

30、每隔500米至少有1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核心价值观、文明城市创建、关爱未成年人、市民文明公约、志愿服务等)。(责任单位:创城办)

31、(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32、校园、食堂、楼道、校内宣传栏等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公益广告宣传。有美德少年或新时代好少年事迹宣传。每间教室有学生守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

33、(五)其他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

34、公交车在车身或车厢内展示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

35、第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和文明行为公约、守则,在行使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36、(三)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有序礼让;

37、(五)不在阳台外、窗外、屋顶等空间悬挂或者堆放物品;

38、(三)伤害或者违规投喂动物。

39、(三)爱护场馆设施、展品,遵守关于拍照、录音、录像的规定;

40、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卫生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41、(二)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

42、宣传革命,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壮大队伍,打倒反动派,为解放劳苦大众而战斗。

43、(二)乱丢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

44、(一)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级庸俗、封建迷信等不良信息;

45、(九)商场超市

46、有明显禁烟标识。

47、第二十三条 在维护医疗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48、责任单位:村建城管办

49、第五十四条 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应当制定文明保障方案,完善相应保障措施,加强对参加人员的文明宣传和教育。

50、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执法信息;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互认机制,对严重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51、(五)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

52、第二十九条 在交通出行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53、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大中小学校等要建立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工作联系制度,组织制定教育活动计划,重点培养青少年爱国主义情怀。

54、行政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实施处罚时,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身份证明信息。

55、(一)遵守各项诊疗服务制度;

56、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57、(三)居民小区

58、、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9、第五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爱心座椅、轮椅、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仪等便民设施,设置“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维护良好秩序,开展文明宣传,加强巡查管理,引导、规范文明行为。

60、(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工作,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61、第五十条 网信部门应当制定互联网文明行为规范,强化网络空间治理、内容建设,加强网上正面宣传,丰富网上道德实践,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

62、(六)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63、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在重点位置板块积极呈现文明行为促进的相关信息。

64、(二)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

65、(三)保持公共厕所卫生,文明如厕;

66、(七)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67、第三十四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经营管理单位有权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将其劝离,并可以视情况不退还或者部分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68、参观活动及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的举办单位和组织者应当宣传告知文明观赏的礼仪规范,维护场所秩序。

69、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文明引导员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70、(二)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时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人员和其他观众,文明喝彩助威;

71、(四)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

72、第三十一条 在旅游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73、(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座位;

74、广泛设置文明告知、文明提示、文明规劝、文明旅游等尊德守礼提示牌。

75、责任单位:村建城管办、文体旅游办、相关单位

76、党政办发〔2020〕34号

77、景点景区广泛设置文明旅游宣传资料,在显著位置张贴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展示“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和“中国公民文明旅游公约”。

78、(八)患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79、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80、就是一年内这个“健康教育宣传栏”有五次以上的不同得到新内容(即六次或六次以上,不少于六次了),这个内容每次可以是环绕不同的主题展开,比如一次是关于健康饮食问题、另一次是关于适宜体育锻炼问题等等,当然也可以是关于相同主题的不同内容的文字、图片等的展示,比如一次宣传的内容为健康饮食中关于营养均衡的知识,另一次宣传栏目的内容是健康饮食中关于食药同源方面的介绍等等;也可以配合卫生部门对应一年中各个季度的疾病预防工作,在“健康教育宣传栏”中宣传展示。

81、(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82、(二)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

83、(三)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84、(二)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

85、第五十八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及物流配送等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采取措施促进本企业相关人员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86、(五)其他文明观赏的行为规范。

87、公益广告设置要做到位置显著,主题突出,画面鲜亮,平整无痕,规整美观,与围挡墙体相结合,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公益广告选用材质应坚固耐用。对已设置公益广告的建筑工地,如有破损、褪色等有碍观瞻或设置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要按照要求更换或补充相应的公益广告。

88、家庭应当注重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青少年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89、(二)爱护和合理使用环境卫生设施;

90、接通知,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公益广告设置标准有所调整。根据通知内容,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现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设置规范》如下:

91、责任单位:村建城管办、各相关村

92、①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②居民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他人询问。

93、(五)驾驶车辆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94、对于前款规定的情形,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通报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95、(四)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

96、第三十七条 本市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体系,宣传科学理论和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群众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

97、责任单位:鹤伴社区

98、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可以向政务服务热线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可以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的参考。

99、第五十三条 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医疗机构、金融机构、景区管理机构、公共服务企业等应当发挥文明服务示范作用,合理设置服务网点和服务窗口,优化办事流程,推广网上预约、网上办理,提供便捷高效、文明礼貌的服务。

100、(四)离开时随身带走垃圾;

101、(六)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音量;

102、第十九条 在维护社区和谐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03、文明素质

104、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

105、(二)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时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106、(一)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

107、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50%,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和关爱未成年人,并合理选择其他主题“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108、在显著位置(入口20米可视范围内)展示行业规范。

109、二、环境卫生的保护;

110、第五十七条 实施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111、文明创建①在村或社区主要活动场所任意2处位置展示村规民约或市民公约,必须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垃圾分类、移风易俗、公筷行动四个方面的内容。②村或社区的宣传栏(宣传窗)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至少每两个月更新一次。环境秩序、垃圾分类①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现象。②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道路坑洼现象。③街道墙体干净整洁,无乱贴乱涂小广告现象。④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标语或公益广告,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垃圾清运及时

112、(三)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

113、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办网,传播健康信息、维护网络安全,对网络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加强对网络用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的管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并向网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14、在显著位置(大厅入口20米可视范围)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在电梯间、电梯口、走廊等场所广泛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既有统一规划设计,又有自创作品。

115、(十)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116、(五)不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117、(一)以刻划、涂污或者其他方式损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

118、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工作中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

119、(五)公共文化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20、第四十九条 本市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融入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开展基本国情、历史文化、民主法治、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等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革命纪念设施的建设、保护与利用。

121、充分利用小区公共空间,在服务中心外墙、室内墙,每栋居民楼的外墙,每个单元门的进门口,电梯内,小区道路、花坛、停车场、体育健身路径、文体活动室、露天广场等公共场所广泛设置展示“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和宣传雷锋精神、邻里守望、关爱未成年人、凡人善举、身边好人、孝亲敬老等内容的公益广告。

122、(六)其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的行为。

123、第六条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124、(十)农贸(集贸)市场

125、(五)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

126、第六章 附  则

127、宾馆餐厅和就餐房间有“节俭养德”“文明餐桌”“光盘行动”“使用公筷”“拒食野味”等温馨提示。

128、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牢固树立国家观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尊重和爱护国旗,正确使用国徽,规范地奏唱、播放和使用国歌。

129、第十七条 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30、(五)文明节俭操办婚丧祭贺等事宜;

131、(九)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132、(三)拨打骚扰电话,发送骚扰短信;

133、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134、在显著位置(入口20米可视范围内)展示“文明健康有你有我”、诚信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等内容至少各1处。

135、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职业规范要求,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对其职工、会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136、第三十二条 在网络电信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137、(一)在美术馆、纪念馆、博物馆、科普场馆、体育馆、剧场等文化体育场馆遵守观赏礼仪,服从现场管理;

138、鼓励在飞机、火车、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采取播放音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文明行为规范进行宣传。

139、第三章 不文明行为治理

140、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积极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工作,对文明行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褒扬,依法批评、曝光不文明行为。

141、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与城市战略定位相符合,与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坚持文化滋养、科技提升、法治保障,弘扬市民热情开朗、大气开放、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建设新时代文明行为首善之区。

142、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143、第五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144、(八)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下车时,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转头观察车辆侧方和后方通行状况,避免妨碍他人通行;

145、(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146、第二十一条 在文明观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47、第九条 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48、国家机关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149、(四)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在指定位置充电;

150、第三十九条 本市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倡导良好饮食习惯,维护社会心理健康,提高公民的文明卫生素质。

151、第一章 总  则

152、在显著位置(门口可视范围内)展示“文明健康有你有我”、诚信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等内容至少各1处,网点、营业厅内公益广告总数不少于5处。

153、(七)停放车辆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154、(四)以发帖、跟帖、转发、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

155、(四)以谩骂、起哄等不文明方式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156、(十二)宾馆饭店

157、在村显著位置刊播公益广告3处及以上且必须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内容。大家共同努力建设文明村。

158、宣传中国的红色文化,牢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厉史

159、(四)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

160、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电影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功能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引导活动,培养公民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

161、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进站口大厅20米可视范围内)。

162、(三)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163、(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遵守乘车秩序,维护驾驶人安全驾驶,主动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164、每隔1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其中每5处公益广告至少有1处为“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主题公益广告和1处关爱未成年人相关内容的公益广告。

165、小区进口、出口处显著位置(进门100米视野范围内)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市民公约、“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公益广告、“讲文明树新风”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至少各1处。

166、第二十四条 在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面,提倡下列行为:

167、第四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图书室、流动站点等全民阅读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培养公民的阅读习惯,促进公民文明素养的提升。

168、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设置规范

169、第五十九条 在大型活动中因发生不文明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可以约谈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责令公开道歉。

170、基础设施

171、(一)不占用公用设施、公共区域;

172、第三十六条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文明行为促进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配备相应工作力量,组织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提升全社会的文明意识,促进全社会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173、(五)从车辆中向外抛物;

174、、反对家庭暴力,共擎和谐蓝天4、共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5、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园6、热爱生命,珍惜权利,反对家暴7、反对家庭暴力,促进性别平等8、反对家庭暴力,维护社会安定9、家庭暴力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10、广泛开展打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11、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共享和美生活12、反对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13、提高消除对妇女暴力的公众意识14、拒绝家庭暴力,呵护美好生活15、创建和谐平安家庭弘扬社会文明新风

175、(八)政务大厅

176、(一)随地吐痰、便溺;

177、(二)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有序通行;

178、物业小区内宣传栏的内容可以从3大方面入手:

179、第二十二条 在维护网络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80、(五)在遇有突发事件时,不配合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181、(十一)银行网点、(邮政、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供水、供电、供气)营业厅

182、第四十八条 鼓励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通过楼宇电视、显示屏、宣传栏等,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引导。

183、本市设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

184、(三)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185、(三)爱护文物古迹;

186、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187、(四)在公共建筑物、公共设施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

188、市场内部每隔20米1处公益广告,既有统一规划设计,又有自创作品,突出诚信主题,内容要涵盖“文明健康有你有我”、“讲文明树新风”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及“社会主义核

189、每个入口显著位置至少有1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入口相隔500米的至少要有2处)。

190、第四十五条 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青少年的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19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培养纳入教育教学,制定文明行为守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实践活动,提升学生文明素养。

192、(二)着装整洁,不在公共场所赤膊;

193、在显著位置(进站口20米可视范围、候车大厅)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站内广泛设置公益广告,不少于5处。公益广告既有统一规划设计,又有自创作品。

194、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体现社会进步的行为。

195、旅游从业者应当宣传告知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低碳、文明旅游,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

196、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章规定,实施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197、(六)车辆上下乘客时规范停靠,不妨碍他人通行;

198、有明显禁烟标识(进站口和站内显著位置)。

199、医院内部适当设置公益广告,既有统一规划设计,又有自创作品,内容要涵盖“文明健康有你有我”“讲文明树新风”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

200、红色文化宣传栏旨在生产我党的革命优良传统,时政大事及本县红色文化,革命历史,文明风尚,平安夜时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提升我县主流意识形态领域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红色文化宣传栏首期展出中华福建省委和革命根据地人民的战斗历程及省委组织变迁情况。

201、弘扬正能量,红色革命,共产党成立等都是红色宣传

202、(二)尊重和配合医护人员工作;

203、(七)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

204、红色宣传栏主要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强化党建内容,引领干部职工开拓进,起到宣传鼓动作用。

205、在显著位置(门诊大厅20米可视范围内)展示行业规范。3.在显著位置(门诊大厅入口处)设置卫生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栏。

206、(二)公园广场、景区景点

207、沿街商铺、营业厅、机关单位LED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等可宣传载体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50%以上。(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208、第四十二条 本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记录的标准和程序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09、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10、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211、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12、责任单位:西董学区、中学、小学、幼儿园

213、二、设置要求

214、(四)建筑围挡

215、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216、(二)采挖景区植物,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

217、(六)其他维护社区和谐的文明行为规范。

218、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积极践行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

219、在显著位置(入口20米可视范围内)展示“文明健康有你有我”、诚信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等内容至少各1处。政务大厅内部每隔20米设置1处公益广告,既有统一规划设计,又有自创作品。

220、(五)拾金不昧,主动归还他人失物。

221、违反本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222、(一)见义勇为,参加抢险救灾救人,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223、公交车站点:每5处公交站点单面必有1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处“健康文明有你有我”、1处关爱未成年人主题公益广告和1处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栏,双面设置公益广告数不低于公交车站点版面的50%。

224、责任单位:文体旅游办、退役军人事务站

225、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

226、责任单位:便民服务中心

227、第三十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贯穿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全过程。

228、文明公约

229、(四)参与垃圾减量,减少垃圾生成;

230、责任单位:卫计办、精神卫生中心

231、第五章 法律责任

232、(四)其他维护医疗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233、第十六条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234、充分利用空间展示“文明健康有你有我”“讲文明树新风”和关爱未成年人等其他主题公益广告。

235、、预防、惩处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行为

236、第十条 本市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37、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居民公约、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238、商场超市内部每隔20米1处公益广告,既有统一规划设计,又有自创作品,突出诚信主题,内容要涵盖“文明健康有你有我”、“讲文明树新风”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

239、物业、保安、环境卫生等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属于违法行为,不听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240、(四)在公共区域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241、西董街道党政办

242、(八)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243、在显著位置(医院每个门口20米可视范围、门诊大厅10米可视范围内)展示“文明健康有你有我”“讲文明树新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等内容至少各1处。

244、宣传革命历史。宣传英雄人物。宣传党的光辉历程。宣传党的国方针政策。这让人们爱国。懂得现在的生活来之不易,更加珍惜现在的好生活。

245、(十四)公交车、公交车站点

246、(一)驾驶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不规范使用灯光,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247、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优惠、奖励的重要参考。

248、(五)娱乐、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避免干扰他人;

249、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250、(七)医院

251、第四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募等方式,组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在礼仪示范、秩序维护等方面开展宣传引导服务,劝阻不文明行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的培训、管理、保障等具体办法,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制定。

252、(六)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按照规定停放。

253、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门口可视范围内)。

254、(二)饲养宠物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不遗弃宠物;

255、第十八条 在维护交通安全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256、第十四条 本市支持和鼓励下列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

257、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增强文明意识,维护文明形象,积极支持和参与国家及本市依法组织的重大活动,注重国际交往文明礼仪,配合相关管理措施,参与相关服务保障活动;传承和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58、一、总体目标

259、(九)其他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260、设置文明创建宣传栏,集中展示商户证照、诚信商户等内容。

261、第二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秩序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262、(一)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

263、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应当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与在京中央单位加强协调。

264、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20米范围内)展示学生守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公益广告(不少于3处,测评人员不进入学校就能看到。宣传载体不少于2种)。

265、(一)主次干道、商业大街

266、第二十条 在文明旅游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267、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8、(十三)高铁站、汽车站

269、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统筹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270、小区信息栏的一些内容物业应及时发布更新,让居民参与管理,共建和谐文明小区。

271、(一)按照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272、一、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

273、物业小区的宣传栏首选应公示物业收费明细,物业半年或一年收支结算情况;小区业主委员会人员职能及工作信息,公示小区楼宇分布情况,公布居民安全等防范注意事项及有关电话信息。

274、(二)以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

275、学习老一辈革命的传统。英雄的精神。增加人头脑中的红色记忆。

276、在显著位置(大厅入口20米可视范围内)展示行业规范。

277、(二)遵守景区景点秩序,服从管理;

278、要彻底清除内容过时、脏污破损、设置不合理、质量不佳的公益广告,并根据最新的测评标准和要求进行更换优化。既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抓好“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主题宣传,又要兼顾其他主题的公益广告宣传,合理布局各类公益广告比例,相互补充、相互呼应。要把思想性、观赏性、耐久性有机结合,注重宣传展示效果,既不能一味求多求密,又要按照最新的测评标准和要求,达到“抬头可见、驻足可观”的效果。

279、三、点位规范

280、(三)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其他情形。

281、第四十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根据各自章程规定,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具有群体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

282、(三)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

283、(一)言行举止得体,不大声喧哗;

284、第二十六条 本市持续治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与首都城市形象不相符、人民群众普遍厌恶的顽症痼疾和陈规陋习,以及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新产生的不文明行为。

285、(二)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

286、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必须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287、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应当推行分餐制,引导消费者文明健康就餐。

288、第三十条 在社区生活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289、(六)学校

29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