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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包括商业秘密吗528句精选

时间:2022-12-30 12:32:36

1、(一)负责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核准前的审查;

2、(十四)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3、(九)中国共产党党建工作要求;

4、技术侦查的措施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广义的技术侦察措施还包括:无线电侦察、航空侦察、卫星侦察等。

5、在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基金会,应当以资助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主要业务范围,且发起人在有关领域具有全国范围的广泛认知度和影响力,注册资金不得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6、保守国家秘密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只有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才能切实维护好国家安全和利益。

7、社会组织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要与其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

8、第六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9、登记事项包括:

10、第三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期限的,报经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11、(二)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12、(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13、社会组织应当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4、(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

16、第四十七条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设监事。监事有3名以上的,应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7、第十条设立下列社会组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直接登记:

18、社会组织的名称应当准确反映其特征。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与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相一致。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相一致。

19、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0、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21、工作秘密是指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一旦泄露会直接干扰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正常行使管理职能,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和信息。

22、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23、主要受理  一、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职责、办事程序,行政审批、行政受理、招商引资等政策规定方面的咨询;  二、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社会生活发生的劳动保障、医疗服务、教育、安全等需要政府解决的诉求;   四、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环境等方面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诉求;   五、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投诉等;   六、提供交通出行、天气预报、法律咨询、旅游餐饮、生活服务、票务查询、慈善捐助等各类综合信息查询服务。

24、(九)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其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25、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26、(十五)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7、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28、(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29、第八十三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2016年2月6日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公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30、(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31、在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发起人应当在有关领域具有全国范围的广泛认知度和影响力,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到账货币资金。省级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三)宗旨和业务范围;

33、(一)负责社会组织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核准;

34、秘密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根据涉及的利益不同,大体可以分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秘密,还有工作秘密。

35、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6、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37、社会团体登记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发起人还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8、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发起人提交的文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

39、(三)章程规定的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活动、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

40、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41、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回该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印章,财务凭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42、(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43、设立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组织,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44、一,企业主要产品或者劳务的核心技术(不管是否申请专利),它是企业生存之本,比如源代码、设计图纸等,一旦遗泄露出去,市场上就不出现仿制品。

45、(五)未按照规定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章程核准手续;

46、(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47、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8、社会组织开展对外合作项目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9、(六)领导和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50、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1、第五章信息公开

52、第六十三条社会组织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督促其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资格。

53、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4、第七十八条社会组织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55、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56、(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8、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59、第十九条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60、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61、(一)警告、通报批评;

62、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6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64、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65、第八章 附则

66、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67、(七)建立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工作方案。

68、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69、(九)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规定;

70、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应当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得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71、(三)对社会组织表彰、处罚的决定;

72、(四)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73、基金会登记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

74、(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75、第五十三条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七条至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

76、国家鼓励公众、媒体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77、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78、(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9、社会团体应当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会员,应当具有地域分布的广泛性。

80、《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81、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2、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的管理部门,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对相应领域社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履行监管职责。

83、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84、(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85、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86、社会组织财务收支应当全部纳入其开立的银行账户,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

87、(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88、第四十五条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设理事会,基金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社会服务机构理事为3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捐赠人共同提名、协商确定。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89、(三)有必要的注册资金;

90、第一节一般规定

91、第七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92、第二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二十四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期限的,报经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

93、(七)中国共产党党建工作要求;

94、第五十三条社会组织应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的税务、会计和审计监督。

95、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96、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设立的社会组织,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或者核准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核准。

97、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98、(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99、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100、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101、国家秘密标志专用于标注各类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使用国家秘密标志。

102、(二)对社会组织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

103、第五十七条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104、(一)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

105、主要发起人应当担任本社会组织第一届理事会负责人。

106、(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7、(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108、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109、第三十五条社会组织终止前,应当进行清算。

110、(三)注册资金数额;

111、(八)中国共产党党建工作要求;

112、(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113、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114、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5。

115、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116、(五)发起人、理事、拟任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名单、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117、保密义务,就是指律师所负有的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当事人的隐私的法律责任。保密义务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法律义务。

118、技术性.秘密侦查不一定是技术侦查,技术侦查还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把现代科学技术与刑事犯罪侦查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刑事技术侦查措施借助现代技术器材,把现代监控,侦听,检测等科学技术的基本原理与成果运用于刑事侦查工作中,已成为侦破刑事案件的一种重要手段或关键f生手段.

119、(六)财产的管理、使用原则;

12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121、秘密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根据涉及的利益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四类。

122、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123、(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24、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125、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126、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27、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128、(三)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

129、第十二条申请设立社会组织,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130、(十一)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31、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或者登记,取得相应执业许可证书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

132、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保障社会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服务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133、设立全国性或者活动地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134、(一)名称;

135、(七)未使用规范的名称开展活动;

136、(三)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137、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优抚服务,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防治污染等公害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法人。

138、(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139、第七条在社会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并开展活动。社会组织应当为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40、第六十七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141、第五十六条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理事、负责人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

142、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3、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144、第四条社会组织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得从事或者资助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145、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46、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147、第四十九条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负责人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社会服务机构执行机构负责人可以通过聘任产生。

148、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149、(三)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法人登记证书的;

150、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151、基金会登记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发起人还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152、社会组织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后连续12个月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法人登记证书。

153、把具体的问题反馈到相关的部门,给市民和具体部门之间搭建一个桥梁,督促他们来解决市民的困难。

154、第八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155、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

156、(一)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

157、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58、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设立的社会组织,应当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159、第四十四条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由章程规定的负责人担任;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160、(十)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财产;

161、第二节 简易程序

162、(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法人登记证书、印章;

163、(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164、第六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65、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166、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服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167、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168、第三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169、第九条国家制定扶持鼓励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170、第三十四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71、社会组织可以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代表该社会组织开展联络、交流、调研的代表机构。

172、社会组织不依法进行清算,或者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73、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174、第七十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费用。

175、(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176、外交、公安、价格、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审计、金融等部门按职能履行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职责。

177、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178、(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179、(二)进入社会组织的住所、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180、(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181、第十五条 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182、(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理事;

183、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184、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185、(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186、第五十五条社会组织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187、(六)基金会年末净资产总额低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注册资金数额;

188、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189、(三)视听资料;

190、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9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192、(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193、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94、第一节 一般规定

195、拟采取前款第五项规定措施的,须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其中,查询被调查基金会的金融账户,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96、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197、(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198、(六)当事人的陈述;

199、(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200、第七十七条社会组织连续2年或者5年内累计3次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法人登记证书。

201、第四节社会服务机构的设立

202、第二节社会团体的设立

203、第六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204、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05、(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206、第八十二条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章程示范文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207、设立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应当有10个以上的发起人、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设立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应当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208、第三十七条社会组织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209、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

210、社会服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公益目的,利用非国有资产捐助举办,按照其章程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法人。

211、第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12、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213、(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214、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15、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发起人还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216、(二)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217、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218、第八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9、市民服务热线是基于市民政务服务热线过多,不方便市民记忆,所以在全国各省市均采取了将服务热线合并统一接入12345,再通过12345热线中心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进行转接。

220、(五)证人证言;

221、第七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组织的住所不在同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组织所在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222、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23、清算期间,社会组织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224、向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的社会团体,与该登记管理机关已登记的社会团体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225、第二十八条直接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其中,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226、(五)行政拘留;

227、第三十条社会服务机构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228、(五)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29、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30、(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231、(一)登记申请书;

232、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233、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234、(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35、(四)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产生程序、议事规则;

236、第七十四条社会组织在申请登记中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237、第七十三条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活动,发起人以拟设立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与发起无关的活动,被撤销登记、吊销法人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38、(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239、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40、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241、第四十九条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242、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243、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244、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45、第三十九条法人登记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社会组织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领。

246、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47、四,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及企业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比如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等,这些信息一旦提前泄露,会引起公司股价大幅度波动。

248、第五十条社会团体可以依据其会员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财产的划分设立分支机构。基金会可以依据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财产的划分设立分支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可以依据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财产的划分设立分支机构,依托场所提供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也可以依据其服务需要,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按场所分布设立分支机构。

249、(六)发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名单、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250、社会组织凭法人登记证书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社会组织应当将印章式样、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51、(十二)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52、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53、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254、(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255、第四十条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监事或者监事会。

256、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57、顺向性和直接陛.因为技术侦查兼具秘密陛和技术陛的特点,所以能够在当事人不知晓的情况下,通过某些科技设备直接收集到跟犯罪嫌疑人与犯罪事实有关的真实可靠的声,形,物等证据信息,它与通常侦查措施要通过证据逆向间接认识事物具有很大区别.如侦查人员通过电话侦听掌握了某犯罪嫌疑人与他人串供的事实,侦查人员对该串供事实是即时顺向直接认识的

258、(一)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章程;

259、(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内部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意设立,在本单位、本社区内部活动的团体。

26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经批准冠以上述字样的基金会,自登记之日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不得冠以上述字样。

261、(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262、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条例。

263、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264、社会组织修改章程,应当自修改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265、第六十二条社会组织应当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组织机构信息、年度工作报告、接受使用社会捐赠情况和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

266、(四)电子数据;

267、(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

268、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269、第四章活动准则

270、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271、进行现场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272、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273、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74、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275、(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276、第八十一条本条例所称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包括社会团体的理事长或者会长、副理事长或者副会长、秘书长,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社会服务机构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

277、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78、公安技侦即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技术侦查行为即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查行为。

279、第四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对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

280、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281、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82、(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283、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284、(一)名称、住所;

285、第三十二条准予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并在登记证书上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事项包括:

286、第八章附则

287、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288、第二十五条基金会章程应当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慈善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289、(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90、(八)项目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

291、(二)负责人、理事的产生、罢免;

292、(四)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293、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294、(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295、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96、国家秘密标志是一种法定的文字与符号标识,目前,我国的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在“★”前标密级,在“★”后标保密期限。例:机密★5年,就表明所标识的物品承载的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密级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5年。

297、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298、(四)有固定的住所。

299、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300、社会组织登记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还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

301、担任基金会负责人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302、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03、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04、(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305、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306、(一)行业协会商会;

307、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在拟设立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内应当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并成为本社会团体的会员。

308、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09、(五)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产生程序、议事规则;

310、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311、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312、第四十八条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章程规定的负责人担任,且应为内地居民。

313、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14、第四十三条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由社会团体保存,并向会员通报。

315、监事和未在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获取报酬。

316、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317、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318、(四)财产来源及构成;

319、(四)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5年;

320、公安工作对象的公开性与隐蔽性,使得公安工作具有公开性和隐蔽性,隐蔽工作需要公开工作做掩护。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对象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所以国内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加强保密工作。

321、(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关于负责人任职条件的规定;

322、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323、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324、第五十一条社会组织的财产来源应当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组织的财产。

325、(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326、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327、(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28、第八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9、(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30、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331、对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32、(十一)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规定;

333、第五十二条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重复收取会费。

334、第三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决定,社会组织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法人登记证书、印章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公告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作废。

335、社会组织以及对社会组织进行捐赠的个人和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336、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337、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338、(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39、(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340、(七)鉴定意见;

341、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42、第二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八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期限的,报经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343、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所在的社会组织有任何交易行为。

344、(十)章程修改程序;

345、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346、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347、第十五条社会组织设立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348、(一)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

349、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50、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51、第七章法律责任

352、(三)注册资金数额、来源;

353、(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354、工作秘密是指虽不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也不属于公司商业秘密,但泄露后会给公司的工作带来被动和损害的内部敏感信息。

355、(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356、(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357、(二)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358、(三)负责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审查;

359、(五)会员名单;

360、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社会组织的发起人、负责人:

361、(五)注册资金。

362、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363、第五十八条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保障服务质量。

364、(一)较大数额罚款;

365、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66、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67、第五十九条社会组织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368、(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理事和监事的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及其产生、罢免的程序;

369、(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及其产生、罢免的程序;

370、(十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371、(二)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372、(五)分立、合并、终止。

373、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74、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375、(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376、(二)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

377、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378、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社会组织的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组织授权的范围内使用规范全称开展活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组织财务统一核算。

379、第二十九条申请登记社会服务机构,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380、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381、第三节基金会的设立

382、(四)住所证明;

383、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4、(二)住所;

385、设立基金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800万元人民币,且为到账货币资金。

386、第三章组织机构

387、社会组织的财产,应当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会员或者理事中分配。

388、社会组织之间不得建立或者变相建立垂直领导关系。

389、社会组织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390、(一)书证;

391、(三)询问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392、社会团体登记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

393、(二)宗旨、业务范围;

394、(四)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395、(二)物证;

396、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397、(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98、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399、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400、(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401、第四十六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402、第十八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403、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范围

404、(十二)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405、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406、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407、可以打,市长热线,全国通用号码,12345,这个号码是24小时都可以打进去的。12345是便民热线,市长热线没有实际的权力,只负责协调市民遇见的困难。

408、第二十一条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在登记证书上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事项包括:

409、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410、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的决定,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411、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12、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13、(七)财产的管理、使用原则;

414、法律依据:

415、第一章 总则

416、第六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对社会组织的评估制度和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等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有关登记信息及时告知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并与业务主管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共享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

417、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418、(十三)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419、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0、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421、社会组织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42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423、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424、(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425、(二)对社会组织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6、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法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427、(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428、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429、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430、第六十四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431、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432、第十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433、前款第二项规定的章程草案、第六项规定的拟任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须经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434、第七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435、第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436、(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437、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438、(四)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439、第三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440、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41、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书、清税证明等,办理注销登记。

442、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43、第六十一条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按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组织机构变动的情况,财务管理的情况,以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

444、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445、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由在职公务员兼任。

446、(七)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的其他事项。

447、(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448、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449、第十一条设立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450、第八十一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1、(八)理事、监事违反本条例规定领取报酬;

452、监事或者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情况。

453、登记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社会服务机构,由与其业务主管单位同级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454、第四十六条 证据包括:

455、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456、第二十四条申请设立基金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457、第七章 法律责任

458、第八十五条 本法中“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459、第二十七条准予登记的基金会,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并在登记证书上依法标注慈善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60、(四)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收支预算和决算;

461、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62、刑事案件侦查在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前保密。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侦查过程中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463、第十四条社会组织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464、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465、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466、(九)章程修改程序;

467、第七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社会组织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468、(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469、第六章监督管理

470、第七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

471、(一)章程的修改;

472、秘密陛.犯罪侦查按侦查活动的透明度划分,可分为公开侦查和秘密侦查.公开侦查,是指在当事人知晓的情况下所进行30的侦查.秘密侦查,是指在当事人不知晓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侦查.技术侦查首先是一种秘密侦查,必须秘密进行,而不让当事人姗隋.正因为技术侦查具有秘密性的特点,所以有的人称其为"秘密侦查".其实这说法并不准确,因为技术侦查仅

473、(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474、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475、第十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476、(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477、(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478、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479、(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480、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481、第六十九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482、拨打注意事项拨打市民服务热线的注意事项:来电诉求须事实清晰,留下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诉求事项如涉及党委、人大、政协、军事、司法机关范围的,市民应直接向这些单位的信访投诉部门反映;诉求事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法院两审或已判决),市民应直接向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市民应直接拨打110、119等应急电话。

483、(八)章程修改程序;

484、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485、第五节变更和注销

486、第四十一条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权力机构,行使制定、修改章程和会费标准,制定、修改负责人、理事和监事选举办法,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社会团体的终止事宜,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87、(一)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

488、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89、(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理事和监事的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及其产生、罢免的程序;

490、同一社会团体的负责人之间不得具有近亲属关系。

491、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

492、(二)章程草案;

493、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494、第七十六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以予以警告或者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法人登记证书:

495、第三十三条社会组织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96、(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497、第七十一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498、(三)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499、(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00、第五十四条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社会组织应当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捐赠、资助。

501、第六十八条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督促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

502、企业秘密包括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两类。商业秘密也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机密,也被称作技术机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

503、三,企业员工工资及相关薪酬福利制度,包括工资构成、奖金制度、公积金购买比例等,工资奖金是员工非常敏感的,一旦公开会扰乱军心。

504、发起人应当对社会组织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社会组织登记之前的筹备活动负责。发起人不得以拟设立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与发起无关的活动,不得向非特定对象发布筹备和筹款信息。

505、第七十五条社会组织从事或者资助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活动,非法从事或者非法资助宗教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法人登记证书,并将该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06、第三节 普通程序

507、(三)验资凭证;

508、第六条国家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工作。

509、(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510、第八十四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11、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512、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513、(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514、第十六条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515、(十)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规定;

516、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517、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518、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519、第四节 听证程序

520、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52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522、(五)查询被调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银行账户或者被调查基金会的金融账户。

523、是市政府与市民沟通的热线,非常好。涉及民生的各种问题,只要拨打12345,服务平台就会热情接听,认真记录,把问题及时反应到有关部门,并督促其与反映问题者尽快联系,及时解决问题。举例:去年,入户对旧房暖气分户改造,他们破坏市内装修。

524、二,企业的重要合同信息,包括重要客户、供应商资料,采购报价单、产品成本等,通常我们销售同一件产品,不同的区域或者客户有不一样的销售政策。

525、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526、第一章总则

527、(六)建立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工作方案。

528、我拨打12345,次日改造方负责人就承诺,接到12345转达意见,按我的要求进行室内暖气改造。我反映别的问题也解决了。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