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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不适用的理解

时间:2022-11-10 14:43:50

1、(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关于适用范围,还得看《电子签名法》:

3、电子合同的使用范围很广。

4、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5、(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6、(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7、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8、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9、(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10、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11、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12、(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13、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并非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而是一种代表个人或企业真实身份的电子代码。《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二、电子签名原理:简单来说,电子签名是利用哈希算法与加密算法实现的电子文件上直接签字、盖章的技术。

15、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16、因此大家在签电子合同时,要注意其否进行符合上述要求,是否具有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比如在这一点上,众信签联合权威认证机构CFCA,结合企业核验、人脸识别等手段,对签约主体进行严格身份核验,确保主体身份的真实唯一性及签署行为的不可抵赖性,保障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17、(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18、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19、《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

20、《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要求:(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21、也就是说,除了上述的四种不适用于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的情况,其他情况都是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的。比如企业的劳动合同、产品购销合同、供应商合同以及企业内部日常的审批都是可以使用电子签章,实现在线快速签约、审批,从而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22、一、《电子签名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23、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24、为了保障签署后的电子文件具备法律有效性,使用电子签名签署后的电子文件还需要具备签署身份可识别、签署内容不可篡改的特性。三、注意事项:保存要求: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5、(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