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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优选35句

时间:2023-10-16 12:00:11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环保标准,其中主要包括水质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限值。水质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悬浮物等,每一项都有严格的排放标准。

2、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水体污染程度。

3、总磷(以P计)(mg/L)1/0.51.5/0.53/15

4、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是由国家环保部门制定的,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污水性质有所不同。

5、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选取单项指标,分项进行达标率评价。对于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体,应分水期进行达标率评价,所使用数据不应是瞬时一次监测值和全年平均监测值,每一水期数据不少于两个。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氨氮、氰化物、总汞、砷、铅、六价铬、镉十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均应达到100%。其它各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应达到80%。

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7、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8、污染物排放标准:

9、表1《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10、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COD、BOD、NH3-N、TP、SS等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量都有严格的限制。

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12、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13、石油类(mg/L)1/103/105/1015

14、生化需氧量(BOD)(mg/L)10/2020/2030/3060

15、同时,也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采用先进的处理工艺和设备,确保排放达标。

16、粪大肠菌群数(个/L)103/-104/-104/-

17、而各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包括COD、BOD5、NH3-N、TP、TN、SS等,同时要求排放水体的pH值、色度等指标均处于安全范围内。此外,针对不同的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还存在着不同的排放标准,以保障环境水平以及人民健康。

18、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5/51/52/55

19、总氮(以N计)(mg/L)15/-20/---

20、悬浮物(SS)(mg/L)10/2020/2030/3050

21、一级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2、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23、有机物:通常以化学需氧量(COD)或生化需氧量(BOD)来限制排放浓度,具体数值根据地区和水质要求而定。

2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五条5.1总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以车间或处理设备排水口抽检浓度为准;其他控制项目,以排水户排水口的抽检浓度为准;5.2所有排水单位的排水口应设有检测井,以便于采样;并在井内设置污水水量计量装置;5.3水质数据,以城市排水监测部门的检验数据为准。

25、动植物油(mg/L)1/203/205/2020

26、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标准

27、化学需氧量(COD)(mg/L)50/6060/60100/120120

28、A标准B标准

29、悬浮物:一般要求排放浓度低于特定数值,如每升不超过20毫克。

30、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31、氨氮(以N计)(mg/L)5(8)/158(15)/1525(30)/25-

32、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33、色度/稀释倍数30/5030/5040/8050

34、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35、氮和磷:一般要求排放浓度低于特定数值,如氮排放不超过20毫克/升,磷排放不超过2毫克/升。